※重要公告:本會自111年5月1日起台北總會服務地區不開放民眾自行申請,如需協助之民眾請透過公所及社福單位轉介,謝謝配合。
※因人力有限,暫不受理南投、花蓮、台東地區個案。
★查詢申請辦法或是審核結果等問題,請至常見問題處了解。
本會服務分為「急難救助」、「醫療補助」、「喪葬補助」,詳細說明如下:
● 急難救助 (請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申請)
1.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遭逢變故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2.單親家庭或子女眾多,無法負擔生活支出,需助學援助者。
3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,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,如火災、地震、車禍重傷等,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。
● 醫療援助 (請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申請)
1.因罹患重病或重傷需至醫院治療,醫療費用支付困難者。
2.家中成員因臨時變故,需支出龐大醫療費用者。
3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;或需長期醫療;或因殘障須在公、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,其醫療費用,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。
● 喪葬補助 (請於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)
1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死亡,家屬無力料理喪事者。
2.家庭清寒者逢家庭成員往生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。
3.家中成員均年幼,無謀生能力,無法支付喪葬費用者。
1.申請書(必附)。(表格:PDF WORD)
2.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(表格:PDF)
3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(記事勿省略)。
4.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。
5.申請醫療補助者,請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份。
6.申請喪葬補助者,請附上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乙份、喪葬費用明細、亡者戶籍除戶證明。
7.其他證明文件:重大傷病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租屋契約證明、國稅局財力證明、天然災害證明等附件,如有請附上。
1.本會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,往後若有需要,將視評估狀況而定(特殊急難狀況者除外)
2.申請資料需詳實填寫,相關證明文件需備齊,證明文件如不完整者,本會將不予受理,且不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。
3.本會將會進行電話、家庭訪視方式進行評估及瞭解,訪視過程中將會進行拍照作為後續業務執行,如同意及願意配合者再行提出申請。
4.本會將妥善保管申請人之資料,逾期後將予以銷毀,如同意本會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者再行提出申請。
5.本會於收件後進行審核評估,申請資料不論審核補助資格通過與否,概不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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