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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通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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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重要公告:本會自111年5月1日起台北總會服務地區不開放民眾自行申請,如需協助之民眾請透過公所及社福單位轉介,謝謝配合。

※因人力有限,暫不受理南投、花蓮、台東地區個案。

本會宗旨是發揚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」的崇高胸懷,並發揮人飢己飢, 人溺己溺的精神,濟助全省各地暫時性經濟陷入緊急狀況的貧困急難家庭,為貧窮困難者,暫解燃眉之急。

★查詢申請辦法或是審核結果等問題,請至常見問題處了解。

申請方式:郵寄、傳真、線上申請 (需有Google帳戶)[線上申請暫停收件]

本會服務分為「急難救助」、「醫療補助」、「喪葬補助」,詳細說明如下:

一、補助對象及說明

● 急難救助 (請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申請)

1.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遭逢變故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2.單親家庭或子女眾多,無法負擔生活支出,需助學援助者。 
3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,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,如火災、地震、車禍重傷等,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。

 

● 醫療援助 (請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申請)

1.因罹患重病或重傷需至醫院治療,醫療費用支付困難者。
2.家中成員因臨時變故,需支出龐大醫療費用者。
3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;或需長期醫療;或因殘障須在公、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,其醫療費用,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。

● 喪葬補助 (請於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)

1.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死亡,家屬無力料理喪事者。
2.家庭清寒者逢家庭成員往生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。
3.家中成員均年幼,無謀生能力,無法支付喪葬費用者。

 

二、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(必附)。(表格:PDF WORD)   
2.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(表格:PDF)
3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(記事勿省略)。 
4.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。
5.申請醫療補助者,請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份。 
6.申請喪葬補助者,請附上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乙份、喪葬費用明細、亡者戶籍除戶證明。 
7.其他證明文件:重大傷病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租屋契約證明、國稅局財力證明、天然災害證明等附件,如有請附上。 

 

三、注意事項

1.本會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,往後若有需要,將視評估狀況而定(特殊急難狀況者除外) 
2.申請資料需詳實填寫,相關證明文件需備齊,證明文件如不完整者,本會將不予受理,且不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。 
3.本會將會進行電話、家庭訪視方式進行評估及瞭解,訪視過程中將會進行拍照作為後續業務執行,如同意及願意配合者再行提出申請。 
4.本會將妥善保管申請人之資料,逾期後將予以銷毀,如同意本會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者再行提出申請。
5.本會於收件後進行審核評估,申請資料不論審核補助資格通過與否,概不退件

 

※提出申請之民眾須有"固定居住位址",旅館旅社等非固定住處均不受理。

※備妥資料後,請將資料以郵寄、傳真方式提出申請。

 

 

表單下載:

 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

 急難案件申請表113版

 急難案件申請表113版